Page 74 - 巴拉圭
P. 74
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雇主於發薪資時應檢同工資計算表交工人簽收,該計算表上應註明其
基本薪資、工作時數或件數、應得薪資及加班費,扣除社會保險費等資
料(ART.235)。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應於原來工作場所及工作內支薪,且應於工人
完工後兩小時內發薪。薪水應直接交給工人或授權代理人,雇主不得限
制工人自由支配其薪水(ART.239),除下列情形外,雇主亦不得減少或
扣留工人薪水:
1、因工作過失而損壞之機械、工具、物品等賠償金可以扣除。
2、預支薪水可以扣除,但不得加扣利息。
3、社會福利費,合作社員費及其他法定義務費用等亦可扣除。
4、工人借支,賠償等費可分期扣除。
5、工會入會費,但須經勞工簽名同意(ART.240)。
員工為同一雇主工作滿1年,而其缺席時間不及5%時,雇主應於年底
除夕之時,對其職員加發1個月薪水,對工人加發25%薪金,此之謂年終
獎金(ART.243)。
工作未滿1年之員工,其年終獎金依其工作月數比例計算,例如工作
只滿8個月之員工,其年終獎金只有月薪的三分之二。工人在當年內曾加
班者,則每8小時以工作一日計算,依比例增加其年終獎金,例如1年之
內,工人曾加班30天,則其年終獎金應增加十二分之一。
工人因故離職,不論其出於自願或由雇主辭退,除依法應給予各項補
償外,並應依其工作時間支付其年終獎金,例如工作滿4個月之工人,應
加發三分之一月薪作為年終獎金(ART.244)。年終獎金不得扣除,但員
工薪水可依下列比例扣除:
1、伙食費最多不超過50%。
2、住宿費或購置食品費不得超過40%。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