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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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附錄五 其他重要資料
一、巴拉圭60/90號法(投資促進法)
本法就修正及增訂1989年4月28日第十九號政令及1990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條政
令加以修正後並予批准,該令係規定國內、外資本投資租稅獎勵制度。
2004年7月巴國財政部另訂實施細則,取消部分60/90投資促進法所提供之優惠
措施:
壹、關於1990年3月31日第二十七號政令修正及增訂1989年4月28日第十九號政
令所規定國內、外資本投資租稅獎勵制度,茲批准並修正如次:
第一章 目的
第 一 條 本法旨在促進並增加國內、外資本投資。鑑此,茲針對設籍於巴
國,且其所作投資符合行政當局經濟暨社會政策之自然人或法人授予租
稅優惠,惟其投資須具備下列目標:
一、增加貨品及勞務之生產。
二、創造就業機會。
三、擴大出口、替代進口。
四、引進技術俾提高生產力,充分有效利用巴國原料、人力及電力資
源。
五、將盈利投資及再投資於資本財。
第二章 投資主體與方式
第 二 條 按下列方式進行投資之本國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得適用本法之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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