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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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惠:
一、行政當局所訂條件之現金、融資、供應商信貸或其它金融工具。
二、經本法第二十三條核准之投資計畫,供應本地工業生產資本財所需
之資本財及原物料。
三、商標、圖形、工業加工過程、樣式及其他授權之技術轉移。
四、專門技術協助之服務。
五、資本財之租賃。
六、行政當局核定之其它方式。
第 三 條 按本法受惠之進口或本國產製之資本財必須具適當技術性和生產效
率者。
第 四 條 個人使用或消費者之物品不適用本法之獎勵。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 五 條 凡適用本法之投資得享受下列租稅暨市政優惠:
一、公司及企業之設立、登記、註冊所發生之稅捐暨市政規費全部免
除。
二、投資計畫案供應本地工業使用之資本財及原物料進口時所發生之關
稅、附加稅及特定適用之國內稅,全部免除。
三、對來自國外之貸款及以其所作投資之受益事業,金額超過500萬美
元者,得享有前款之優惠,同時根據核准之投資進度表至計畫執行
止,其因匯出及支付國外之本息、佣金所發生之稅捐,得免除之。
惟僅適用於1992年1月9日頒布125/91號法第10條所規定之對象。
四、核准之投資計畫,金額超過500萬美元者,所生利潤及紅利所應納
各項稅捐,根據核准之投資進度表自計畫開始執行起10年內全免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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