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智利
P. 91

勞  工







                              (4) 凡有5位勞工以上之雇主須備員工薪資登記簿,並送經國稅局蓋

                                    章。


                              (5) 勞工月薪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倘為臨時勞工論鐘點計,須依
                                    比例付酬。


                              (6) 雇主須替勞工代扣繳社會安全保險及薪資所得稅等費用。雇主倘

                                    將該應扣款額付給勞工,而勞工未依囑前往繳納,雇主仍須單獨

                                    承擔付款責任。

                              (7) 遵守工作合約所訂工作時間,並支付超過工作時間之加班費。


                              (8) 尊重勞工每日之午餐休息時間。

                              (9) 尊重勞工每年法定休假之權利,勞工服務滿1年以上須給予15天

                                    帶薪工作日之假期,服務未滿1年者則按工作期間比例給予假

                                    期。


                             (10)準備簽到簿或打卡鐘,以憑支付員工逾時加班費。

                             (11)制訂公司內部員工管理、衛生及安全規則。






































                                                                                                  81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