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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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七)勞工保障

                                依勞工法第一八四條規定,雇主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有效保護


                           勞工之生命及健康,保持工作環境之安全及衛生,提供必要之設施以防

                           止意外及職業病之發生,如遇勞工意外受傷,雇主須及時給予適當醫

                           護、藥物及住院治療保障。醫療保險由勞工自行負擔(占應納稅薪資之

                           7%)、工作意外險0.95%則由雇主全額負擔,另失業救濟金3%由雇主及員

                           工分別負擔2.4%及0.6%。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智利於2021年5月起強制雇主為員工購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保險,以給付員工因感染所需之醫療及住院等費用。

                    (八)工會

                                各公司員工依法有權組織工會,各公司員工之工會可以聯合其他公司

                           之工會共同向雇主提出條件或要求協商。員工工會罷工時雇主必須每日


                           每人給付4UTM之保證薪資。工會或員工不滿意與雇主協商之結果,則可

                           以向勞工法庭再度提出上訴,並要求向資方徵收罰鍰。智利約有12%勞工

                           加入工會,參加工會為自願性。

                    (九)對女工及童工之規定

                                女性有分娩的福利保障:依勞工法第二章第一九四條至二○八條相關


                           規定,所有女性員工(包括家庭女傭在內)分娩時給予保障。女性勞工

                           享有產前6個星期及產後6個月帶薪產假之權利,並可於嬰兒滿1歲84天前

                           每天享有1小時哺育假,不得自行放棄,在產前後假期間,禁止孕婦及產

                           婦工作,同時女性員工請產假期間,必須保留其工作。

                                智利法律規定年滿15歲即可從事勞動,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之


                           統計,2019年智利有近9萬名5至14歲之童工從事勞動,60%從事服務業、

                           29.3%從事農業、10%從事工業。

                                2006年前任總統巴契蕾就職後,更加強調婦女及幼兒保護,強制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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