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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縮短申覆流程:
申請人遞交特許權申請文件後7個工作天內將發出受理公告(原為15
工作天);反對意見提出期限自受理公告發出日起15個工作天內(原為30
工作天);官方製發計畫案件特許權之意見將於公告發出日起20個工作天
內完成(原為在無反對意見下起30工作天)。已通過計畫案件之建造檢驗
則自申請日起15個工作天內進行(原為2個月)。簽發特許權憑證自完成建
造檢驗起15個工作天內(原無註明期限)等。
(三)簡化程序:
官方除將提供礦區相關地質技術報告書外,對於取得礦區土地使用權
方面,亦從原須由全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所組成之會社2/3成員同意,
簡化為由會社理事會成員決議即可。
(四)公共工程抵稅機制(El mecanismo de Obras por Impuestos):
該機制是公共部門和企業攜手合作以改善秘魯基礎設施,企業可選擇
以投入秘魯政府優先之公共建設項目(如道路、橋梁、醫院、學校等),
一旦完成該項公共建設,秘魯財政機關將核發公共建設支付證書(CIPRL
或CIPGN)用於抵繳企業營業所得稅。
(五)公共投資:
秘魯經濟暨財政部於2017年2月23日公告「多年期公共投資管理要
點」針對投資期程3年以上之公共投資案設立管理要點,目的為提振公共
投資與PPP合作案,並杜絕貪腐,簡化流程與審查時程,以刺激民間投資
信心與景氣。該法令重點內容如下:
1、設置「國家多年期投資及規劃系統」(Sistema Nacional de Programación
Multianual y Gestión de Inversiones)取代已執行16年之舊制SNIP
(Sistema Nacional de Inversion Publica),評估現有設備落差,訂定優
先投資項目,並協調各地方政府訂定優先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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