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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投資環境簡介






                           2、地方政府依據資金來源及財政收支,訂定投資額,篩選優先投資項

                                目;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須於每年3月30日前提出優先投資項目計畫;


                           3、經濟暨財政部負責管控投資案進展期程並依投資計畫內容是否符合縮
                                減社會差距而授予預算;


                           4、投資案金額低於15,000納稅單位(UIT)(註:1UIT約為1,250美元)

                                屬低複雜度者(Baja Complejidad)經由「國家多年期投資及規劃系

                                統」審核,僅須提報標準化之技術分析(Ficha Técnica)。金額大於


                                15,000UIT(約計1,875萬美元)屬中複雜度者須提報可行性評估報告

                                (內容包括:國家需求現況、計畫目標、市場分析、技術分析、成本

                                效益分析、實施計畫、永續性評估)供「國家多年期投資及規劃系

                                統」辦公室進行審查。金額大於407,000UIT(約計5.09億美元)屬高

                                複雜度者除可行性評估報告外尚須提交專家意見書。


                           5、此外,為促進PPP進行公共投資,頒布了1418號法案(Decreto

                                Legislativo N° 1418),自2019年起轉讓公私契約所產生的徵收權所得

                                的收入免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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