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秘魯
P. 53

投資法規及程序






                           3、生產棕櫚油,咖啡和可可豆等可豁免所得稅。轉化或加工該等產品應

                                依地區別僅課徵以10%或5%之所得稅;


                           4、企業在亞馬遜地區者30%以上之投資收入再投資,依地區別僅課徵
                                10%或5%之所得稅;


                           5、公司設在Loreto Ucayali及Madre de Dios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6、公司設在Amazonia可享有25%資本財購買之扣稅額,公司設在Loreto

                                Ucayali及Madre de Dios省可享有50%資本財購買之扣稅額。

                    (五)安地斯山區投資獎勵辦法


                                依據第29482號法令,公司設立於海拔3,200公尺或發貨倉庫設立於海

                           拔2,500公尺以上,即可享有進口資本財免關稅、免徵所得稅及免徵一般

                           銷售稅(IGV),資本財必須在5年內不得轉移所有權。

                    (六)創新研發獎勵法


                                秘魯政府於2016年起實施第30309號「促進科學研究、科技發展及創

                           新獎勵法」之稅務減免優惠,提供有意投入研發及創新之企業,最高達支

                           出175%之稅務優惠減免,倘係透過國外科技創新中心協助,則可享最高

                           150%之稅務減免,相關支出之稅務減免可追溯至2014及2015年,擬申請

                           稅務減免之公司,需先向秘魯科技委員會(CONCYTEC)報准其研發及


                           創新計畫。

                                此外,為促進企業使用新資訊、新知識和有關生產技術的訣竅,秘魯

                           生產部推出之「國家生產多元化計畫(PNDP)」,亦提供微型及中小型企

                           業小額融資,每個生產團體最高達84,000索爾(約折合27,000美元),供在

                           國內聘僱專家諮詢服務或派員赴國外學習新技術。


                    (七)出口退稅

                                秘魯政府為獎勵出口,使用當地原物料及進口材料製成之最終產品出

                           口退稅3%。




                                                                                                  43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