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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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投資環境簡介
另因哥國法令規定,公司聘用員工達30人以上者,可組工會,部分企業為免工
會日後滋生事端,除核心人員直接聘用外,其餘勞動線上人員委請人力派遣公司提
供。
二、勞工法令
哥倫比亞規範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之基準法為「勞工法」,茲依哥國勞工法摘要
如下:
(一)外籍人士受僱:
須辦理哥國工作簽證及居留證。
(二)最低工資:
哥政府每年參照當年物價指數訂定來年之每月最低工資。2021年加計
各項勞工福利雇主分攤額,雇主實際支付之每月基本薪資成本逾300美
元。
(三)工作時間:
哥國公司行號每週工時上限為48小時。
(四)契約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多為1年期)或永久(不定期)契約。
(五)試用期:
試用期2個月,倘試用不合格不予僱用。
(六)休假:
1、休假(含薪):服務滿1年者,每年休假15天;惟未滿一年者,仍須
依照月份比例給予休假。每年15天假期至少應休假6日,其中9天可累
計至下年度使用,最多可累計2年。或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不休假請
求,換取同日數之薪水。最多可達半數(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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