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規及程序 無此強制性規定。 一般說來,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賦稅並無太大差別,而有 限公司之成立程序較為簡便,且經營之成本較低(財務報表不需會計 師之簽證、公布,亦不需召開各項法定會議),故較適合中小型企業 組織。外國公司在巴西設立分公司時,均需由主管機關認許,此與我 國規定相同。但外國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之程序冗長,審核過程繁複 且在稅賦上受有歧視性之待遇。鑒於在巴西設立新公司之要件,並無 國籍歧視且成立程序較為簡便,故一般律師或會計師並不會建議外國 公司在巴西境內設立分公司。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