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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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2、工作時間規定:在私人公司上班,每天工作最高時限為8小時;每星
期最高為48小時,否則雇員有權向勞工法庭控告雇主僱用超時。若雇
主、雇員簽訂的工作合約中未限定週6為假日,雇主亦可要求雇員週6
上班,且不算加班。新法規定雇主和雇員可協議,允許工作日程中可
有1天最多工作12個小時,然後休息36個小時。
3、每週有薪休假1天,通常為星期日,至於星期六是否休假,依各行業
行規辦理。
4、法定休假及獎金:服務滿1年,員工可依法休假30天且領取1個月月薪
再加1/3月薪之「休假津貼」。新法規定每年可至少分3次休假,其中1
次的休假日數不可低於14天,其餘每次至少休假5天。休假不可以在
假日,或者是周休2日(通常為周末和周日)之前兩天開始;若員工
有意願,可將至多10天之假期賣給公司,即這10天員工可來上班,除
假期獎金外,公司需另付10天薪水,但員工需在假期開始前向公司提
出「假期折算成現鈔」之申請。
5、產假、喪假:男職員可連續休假5天(包括週末)(期間之薪資由政府
負擔),女職員可有120天的育嬰假,(期間之薪資由政府負擔),婦女
懷孕後,雇主不得無故解僱,產假期間停薪留職,但仍需繳付稅金如
FGTS。喪假為2天(限過世者為直系親屬)。
6、13月薪:在巴西,年終獎金俗稱為第13薪,第13薪是每年給付1次,
按員工該年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以最後1個薪水為計算基準(含加
班費及其他福利津貼)。按巴西勞工法規規定,第13薪需於每年7月
先付一半,12月再付另一半。若該員工並非1月1日開始工作或未到12
月份就離職,雇主應依比例支付。
7、僱用合約及續約規定:雇主在僱用員工時,需透過會計師事務所之作
業,向勞工部登記雇員之資料,此為雙方簽署僱用合約之方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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