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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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作時數或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只工作23天。)
備註1:公司立即解僱員工,公司除支付員工當月實際工作天之薪水
外,尚需再給30天薪水的遣散費,此兩種費用需於通知解僱
當天全額付清。
備註2:在無理由的情況下解僱工作未滿1年的員工公司需賠償員工30
天的薪水(AVISO PREVIO),如超過1年者每多滿1年需多
支付3天的薪水最多支付到90天。
10、危險加給:若從事勞工部公布之危險行業(包括在加油站工作員
工),依危險程度,雇主應支付最低薪的10%、20%或30%之危險加
給;若其從事之行業危險性極高,如與爆炸或易燃物料有關行業,其
危險加給可達本薪的30%。
(二)僱傭契約之終止
僱傭契約之終止可分為解僱及辭職,在解僱的情況下,又可分為有正
當理由之解僱及無正當理由之解僱。鑒於不同情況之終止僱傭關係,對雇
主所應支付之費用有很大差別,茲分述如下:
1、有正當理由之解僱
有正當理由的解僱於在員工有下列情形之1者適用之:
(1)不誠實。
(2)行為不當或缺乏自制。
(3)未獲雇主允許而經常性地為自己或為第3者工作,或該等工作與公
司的業務有競爭性,或對該員工的工作品質有不利影響。
(4)員工經刑事判決確定,且未獲緩刑。
(5)怠於執行職務。
(6)工作時間醉酒。
(7)洩漏業務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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