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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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外商來法投資申請程序及審核流程


                                來自歐盟以外的投資者需向法國財經部提出申請,並可望在30日內獲

                           得答覆;申請書可向財經部或AFII(Invest in France Agency)索取,如涉

                           及房地產投資案則需向法國銀行提出申請。非歐盟國家公民欲在法國擔

                           任受僱者,需先取得法國政府批准,來法投資前需申請長期簽證(visa


                           long séjour commerçant),該簽證效期為3個月,且須於入境法國2個月內

                           向居住地所屬行政部門(préfecture)申請註明職業領域效期1年之長期居

                           留證,遞件後獲得臨時居留卡(récépissé de demande de carte de séjour),

                           憑該文件可享工作權並啟動公司註冊申請程序。

                    (二)申請設立公司之流程


                                有關法國設立公司之申請流程,首先可先進行公司登記名稱預查,申

                           請人或其律師可透過法國商業法庭網站(www.infogreffe.fr,有英文),自

                           行查核擬申請之公司名稱是否業經使用,確認無相同公司名稱後,再向

                           當地商工會或職業行會之企業登記申報中心(CFE)或商業法庭辦理公司

                           設立登記。


                                申辦公司登記,須先以公司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匯入初期資本取得

                           銀行存款證明,同時辦理刊登報紙公告公司設立,再向CFE提出申請文

                           件;須注意在設立審查程序完成前,該筆初期資金將暫被凍結。

                                公司登記(RCS)一般可向CFE或商業法庭(Greffe)申請公司設立

                           登記。目前法國公司開設、變更或關閉申辦作業皆已線上化,可於下列


                           網址(法文)辦理:https://www.cfe-metiers.com/PGE/DEC_Choix.aspx或

                           https://www.guichet-entreprises.fr/en/index.html,其中後者將自2023年1月1

                           日起取代CFE,成為公司設立等相關申請的單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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