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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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羅馬尼亞目前主要稅項: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率(Corporate Tax)為單一稅率16%。為歐洲稅率最低的
國家之一,遠低於歐盟27國的平均20.71%。
在羅馬尼亞具法人實體的企業,在上一年末的最大營業額不超過100
萬歐元,則被視為微型企業(Micro-enterprises)。有一個或多個雇員的
微型企業所得稅為1%,沒有雇員的微型企業為3%。
但任何最低股本為45,000 RON且擁有至少2名員工的公司,即使其營
業額少於100萬歐元,亦可選擇以企業所得稅代替強制性所得稅。
以下為企業所得稅例外情形:
■ 賭場(gambling)、酒吧或夜總會(nightclubs)之企業所得稅,以總
營收之5%或利潤之16%,以二者孰高者繳納;
■ 納稅人將利潤再投資,其所得(利潤)稅稅率由25%下降為15%;
■ 納稅人出口產品,在羅工商銀行外匯核銷後,其所得(利潤)稅稅率
由25%降為5%;
■ 所得(利潤)稅按季度繳納,於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25日前繳清;銀
行按月納稅,於下月25日前繳清。在計算利潤時,以下費用可扣除:
■ 招待費(含消費稅)。其費用不得超過總收入與總支出差額的1%;
■ 贊助費。其需在1992年第32號法令規定的法定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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