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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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羅馬尼亞目前主要稅項: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率(Corporate Tax)為單一稅率16%。為歐洲稅率最低的

                           國家之一,遠低於歐盟27國的平均20.71%。

                                在羅馬尼亞具法人實體的企業,在上一年末的最大營業額不超過100

                           萬歐元,則被視為微型企業(Micro-enterprises)。有一個或多個雇員的


                           微型企業所得稅為1%,沒有雇員的微型企業為3%。

                                但任何最低股本為45,000 RON且擁有至少2名員工的公司,即使其營

                           業額少於100萬歐元,亦可選擇以企業所得稅代替強制性所得稅。

                           以下為企業所得稅例外情形:

                           ■    賭場(gambling)、酒吧或夜總會(nightclubs)之企業所得稅,以總


                                營收之5%或利潤之16%,以二者孰高者繳納;

                           ■    納稅人將利潤再投資,其所得(利潤)稅稅率由25%下降為15%;

                           ■    納稅人出口產品,在羅工商銀行外匯核銷後,其所得(利潤)稅稅率

                                由25%降為5%;

                           ■    所得(利潤)稅按季度繳納,於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25日前繳清;銀


                                行按月納稅,於下月25日前繳清。在計算利潤時,以下費用可扣除:

                           ■    招待費(含消費稅)。其費用不得超過總收入與總支出差額的1%;

                           ■    贊助費。其需在1992年第32號法令規定的法定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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