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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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投資環境簡介






                                          有限合夥人,其所負責任僅限於其投資額。在股份制的有

                                          限合夥公司中,可以有一名或多名負無限責任的合夥人。


                                          股東人數:2人以上,在一定條件下,單一的股東也可以成

                                          立一有限責任公司。

                                          最低註冊資本:無最低註冊資本額限制,惟股份不能自由
                   有限責任公司
                                          買賣,也不能間接作為貸款抵押。
                   Limited Liability
                                          公司管理:公司管理決策是由股東會投票,以多票勝出來
                   Company(SRL)
                                          決定(一股一票),所有的股東必須同意決定更改有關公

                                          司章程,除非公司章程中另有規定。股東會任命一名或多

                                          名董事/經理負責公司的管理。

                                          股東人數:5名或以上


                                          最低註冊資本:RON 25,000,000

                                          股份和投入要求:每股面值最低要求RON 1,000,在註冊公

                                          司的同時,每名股東最少要投入註冊資本的30%,其餘的

                                          70%必須在12個月內投入,股份可記名登記,也可自由轉讓


                                          和抵押。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決策是由股東大會以多票形式通過,股東大會最

                   Joint-Stock Company  少1年舉行1次,並在不超過一會計年度後的3月內舉行。董

                                          事會決定合資公司的管理,雖然有可能只有1名行政管理人

                                          員。董事會成員最少要有一半是羅馬尼亞籍,除非公司章


                                          程另有規定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出,最多2年除非公司

                                          章程另有規定他們可被重新推選。最初的董事成員可由公

                                          司章程任命,最長為4年,也可被重新推選。在他們任職

                                          前,每位董事必須存入保證金。至少不能低於10股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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