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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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或月薪的2倍,股東大會必須任命最少3名會計師。至少有1
名是羅馬尼亞的註冊會計師。
特別規定:對於創建資本超過RON 400,000,000,超過500名
雇員,100名註冊股東,或是上市公司的合資公司,公司的
管理有一些特別要求。
外國公司可在羅馬尼亞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一工作單位
分公司
而不具法人資格,並在他們辦公場所的所在地的工商註冊
Branches
處登記。
代表處 法律規定:法令號122/1990。
(辦事處) 在外國註冊的公司可在羅馬尼亞設立代表處,在工業資源
Representative 部直接登記,代表處不能代表自己進行商業活動,但可被
Offices 母公司授權進行推廣和監督母公司的業務。
三、投資相關機關
目前羅馬尼亞外人投資業務係由經濟及旅遊部(Ministry of Economy,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Tourism )下屬之投資總司( Foreign Investment General
Directorate)負責,設有單一窗口協助投資相關業務。聯絡資料如下:
152 Calea Victoriei Street, 1st District, Bucharest, postal code 010096
office@investromania.gov.ro
investromania@investromania.gov.ro
Website:http://investromania.gov.ro/web/contact/
四、投資獎勵措施
羅馬尼亞之投資獎勵措施係遵循內外資無差別且非歧視性待遇原則,外資企業
享有國民待遇,本國相關優惠政策對內外資企業同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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