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波蘭
P. 101

勞  工







                           令,推出新的工作證明書(Work Certificate),並於2017年1月1日起使

                           用。

                    (十)工時規定:


                           1、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超過工時規定者屬於加班,一年不能超過

                                150小時。每週工時及加班合計平均不得超過48小時。

                           2、加班費之計算或補休方式:依各公司一般工作期程的安排與解釋,

                                在被視為工作日期間加班,加發基本薪50%之加班費;夜間加班(晚


                                上9點至早上7點)或依各公司一般工作期程的安排與解釋,在被視為

                                假日期間加班,加發基本薪100%加班費。假日加班需另給1天休假。

                                經理級以上人員或會計長不適用上述規定。

                                (1)週一至週五下午5時至7時之加班,其加班費為正常薪資之1.5

                                      倍。


                                (2)加班第3小時起,晚間9時至翌日早晨7時,週六、週日及國定假

                                      日工作皆以正常薪資2倍計算。

                  (十一)病假(支薪):每年33日內之病假,由雇主支付80%之薪資。第34日起由

                           社會福利保險局-ZUS支付,支付期為半年,但嚴重疾病(如肺結核等)

                           可享有12個月之病假薪資。另倘因工作意外或懷孕期間生病,33日內之


                           病假雇主支全薪。病假需有醫師出具之診斷書。

                  (十二) 每年帶薪休假規定如下:

                           1、工作年資10年以下者(包括大學修業年數加上在其他公司之工作年

                                資),年假20天。

                           2、工作年資10年以上者,年假26天。


                                波國勞工法規定:高中畢業可併計相當4年工作年資之休假,專科畢

                           業可併計相當6年工作年資之休假,大學畢業可併計相當8年工作年資之

                           休假。受僱人開始工作後每個月即可享有12分之1之年假,每年未休畢之




                                                                                                    91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