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及金融制度 盟後對銀行業採行單一執照制度,因此捷克央行已與歐洲中央銀行及歐盟各國主管 金融機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並在2007年施行新巴賽爾資本協定(Basel II),要 求銀行遵守資訊更透明化、風險更審慎管理之規定。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