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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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烈酒、蒸餾酒、啤酒、葡萄酒和菸草課徵,課徵對象係製造商及進口

                           商,除了菸草以從量及從價合併計算外,其餘貨物稅以從量計算。

                    (六)能源稅(Energy Tax)


                                對電力,天然氣和其他氣體以及固體燃料(solid fuels)的供應徵收

                           能源稅。能源稅的稽徵對象為:

                            1、向最終用戶出售能源的能源供應商:

                            2、配電或傳輸系統的運營商。


                                除免稅能源或使用免稅能源以外,將免稅能源用於其他目的的實體也

                           需繳納能源稅。

                                電力稅的徵收標準為每兆瓦28.30捷克克朗。天然氣稅(視種類、用

                           途等),稅率從30.60克朗/MWh至34.2克朗/MWh不等。固體燃料為8.50克

                           朗/每十億焦耳(Gigajoule)。


                    (七)道路稅(Road Tax)

                                為因應俄烏戰事造成之燃油價格飆漲,捷克財政部於2022年3月9日公

                           告,取消12噸以下的轎車、貨車及卡車之道路稅,以減少對捷克運輸業

                           者之衝擊。

                                註:車輛行駛於捷克高速公路時,無論營業用或自用車輛皆須貼有高


                           速公路通行證(加油站及鄰近邊境休息站均有販售)。以小客車為例,

                           2022年牌價為:10天310克朗;1個月440克朗;1年期1,500克朗。

                    (八)不動產稅(Real Estate Tax)

                                不動產稅包括土地稅及建築物稅,根據每年1月1日當時的不動產持有

                           情形1次繳納當年全年不動產稅。一般每年由地主或建築物擁有者繳納,


                           然而,在特定情況下,繳納者亦可能為使用者或承租人。

                                土地稅率根據用途不同而改變,自2010年1月1日起,建築用途之土地

                           課徵每平方公尺2克朗,其他用途之土地課徵每平方公尺0.2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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