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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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九)不動產取得稅(Real Estate Acquisition Tax)
不動產取得稅為售價或75%之Comparative Tax Value(為法定專家決
定,或根據地點、大小、形式算出),兩者取大值之4%。
(十)地方稅
目前捷克並沒有課徵地方稅。一些地方上的費用係針對公司所製造之
廢棄物課徵,以及某些商業活動如經營溫泉療養中心、旅館住宿業、還
有電視廣播之收視及收聽來課徵。
二、金融
捷克自1989年共產政權垮台,從計劃經濟轉變成市場經濟之廿多年以來,銀行
業亦進行大規模整併,捷克政府所擁有之大型商業銀行亦進行民營化,由西歐外資
併購,使銀行總家數減少,捷克之銀行業已由外資主導。Ceska Sporitelna、
UniCredit Bank、CSOB、Raiffeisen Bank、KB、VolksBank、ING等均為外資擁有,
其中來自奧地利的Raiffeisen銀行近年來積極擴增據點,並於2015年併購花旗銀行
在捷克地區所有個人消費金融部門。
2004年5月1日捷克加入歐盟後,採行歐盟相關金融法規及「單一執照」制度
(Single Banking License Principle),只要擁有歐盟會員國銀行執照之銀行,均可在
捷克境內營業無須再向捷克央行申請執照。反之,捷克銀行亦可前往歐盟會員國營
業。捷克中央銀行認為捷克加入歐盟後,捷克銀行業更競爭且掌控捷克銀行業之西
歐外資銀行更受其母國銀行或總部之營運策略影響,管理制度亦更調和。
捷克金融產業政策擬定與輔導隸屬財政部權責,而金融監督管理則屬中央銀行
之職權。捷克之金融服務業,除政府支持之購屋儲蓄銀行及合作社外,捷克銀行業
幾乎為外資所主導,不論是家數、股權、員工數、分行數目、總資產、市場存放款
比率及獲利情形,外資銀行(多來自歐盟國家)居絕對優勢。這些外資銀行之母國
銀行或總部之任何重大營運決策均會對捷克銀行業造成重大影響,加上捷克加入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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