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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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項 目 基 本 條 件
建議,經地方最低賃金審議會審議後,由各地方勞動局長決定
「最低時薪」,如2021年東京都之基本時薪為1,041日圓,京都
為937日圓、北海道為889日圓、島根縣為824日圓及沖繩縣為
820日圓等。
- 大企業自2019年4月、中小企業自2020年4月起加班規定「原
則每月以45小時、每年360小時為上限」,如果勞資間簽訂協
議的話,允許每年最多加班720小時。
- 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之加班加給為25%以上(深夜為50%),在
法定假日加班加給為35%以上(深夜為60%)。
- 大企業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者,其超過部分需加給50%
加班工資計算
以上(深夜加班為75%)。
註:1. 每小時加班費按月薪÷月工作時數,非以月薪除以30天
計算,成本相對較高。
2. 深夜加班指晚上10時至凌晨5時。
3. 計程車、卡車司機及醫師等加班時數上限自2024年起適
用。
連續服務半年出勤總日數達80%以上者,給予年假10天,其後
繼續工作超過1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天。工作年資超過3年6個
月以上者,每年加給2天,最高至20天為止。其他法定休假包括
法定及特別休
產假、生理假及育嬰假等。
假
日本政府鼓勵企業自行評估給予員工包括暑假、病假(私人企
業不屬於法定休假)、家庭假、自我進修假、長照假等非法定
之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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