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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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專案;
(h)遠洋捕撈。
B. 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a)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b)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專案,不得享受本條規定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10)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取得第
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
半”優惠(指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
年減半徵收)。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
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 可以抵免企業應納稅
額。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包括公共污水處
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
水淡化等。詳如《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
年版)》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1623/content.html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
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
部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
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
號)第一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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