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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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專案;

                                    (h)遠洋捕撈。

                                B.  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a)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b)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專案,不得享受本條規定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10)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取得第

                                    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

                                    半”優惠(指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

                                    年減半徵收)。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

                                    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  可以抵免企業應納稅


                                    額。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包括公共污水處

                                    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

                                    水淡化等。詳如《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


                                    年版)》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1623/content.html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

                                    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

                                    部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


                                    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

                                    號)第一條、第四條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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