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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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11)5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和上海浦東新區

                                    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


                                    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指第一年至第二年
                                    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


                                          橫琴新區等地區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

                                    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  福

                                    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第一條

                                          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對註冊在海南


                                    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

                                    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

                                    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


                                          對新片區內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

                                    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並開展實質性生

                                    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

                                    區內註冊登記,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


                                    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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