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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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11)5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和上海浦東新區
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
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指第一年至第二年
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
橫琴新區等地區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
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 福
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第一條
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對註冊在海南
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
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
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
對新片區內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
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並開展實質性生
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
區內註冊登記,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
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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