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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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A.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大於500萬人民幣,必須登記成為一般納
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按銷售額依照增值
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且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
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
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
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a)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b)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B.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人民幣及以下。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萬人民幣,月銷
售額低於15萬,季度銷售額不足45萬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增
值稅。
詳如《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95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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