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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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投資優先計畫之範圍,在指定期限內達到績效指標,安裝適當會計系

                                統並使用電子收據及銷售明細以識別企業之投資、收入、成本及損

                                益,並提交年度報告。

                                     有關負面表列部分,第1次「一般外國投資負面表列」(Regular


                                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 RFINL)於1996年10月23日到期後,

                                每兩年修訂及公布一次,現行為杜特地前總統於2022年6月27日簽署

                                第175號行政命令,更新外國投資負面表列清單(FINL)。FINL法源


                                為菲國外國投資法(RA 7042),列舉對外資開放之行業及投資活

                                動,本次為第12次更新,取代2018年時之第11版FINL,本次更新主

                                要反映現行法律之變化,放寬外國投資參與領域之限制。本次更新仍

                                維持不開放外國投資行業如大眾傳播業等11項行業。變更部分主要如

                                下:


                              (1) 納入近期「零售業自由化法」、「外國投資法」以及「公共服務

                                    法」修法內容,包括外國投資電信、國內航運、鐵路和地鐵以及

                                    航空運輸不再受40%持股上限限制;投資零售業門檻由250萬美元

                                    調降為50萬美元(2,500萬披索);以及外國企業倘採用經科技部

                                    認可之先進技術,或僱用不少於15名菲律賓員工,可投資實收資


                                    本額10萬美元之微中小型公司或新創企業。

                              (2) 取消外國公司於菲國投資需國防部許可之槍枝、彈藥及飛彈等用

                                    於戰爭之武器零件及系統,從事生產、維修、儲存及銷售之40%

                                    持股限制,惟仍保留投資案需由國防部審查之權利。


                    (三)菲律賓第148號行政命令(EO148)

                                菲律賓政府為加強對外招商引資,並改善因國內供應鏈薄弱導致不受

                           外商青睞之情形,於2013年11月26日頒布第148號行政命令(EO148)、

                           2019年11月30日頒布該行政命令之施行細則,重點略以,凡在菲律賓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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