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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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減),從事內銷可獲得9至11年稅務獎勵優惠(4至6年之免稅期加
                                    上5年優惠稅率或所得稅抵減)。


                           第2類:菲國未生產之高重要性零組件或中間財,當地投資生產可補足本

                                    土供應鏈缺口之投資活動,例如綠色生態系、確保可靠之健康衛

                                    生產業、穩健自主之國防產業以及實現現代化且具競爭力之農工

                                    業等活動。本項活動如以外銷為主可獲得15至16年稅務獎勵優惠

                                    (5至6年之免稅期加上10年優惠稅率或所得稅抵減),從事內銷

                                    可獲得10至12年稅務獎勵優惠(5至7年之免稅期加上5年優惠稅

                                    率或所得稅抵減)。


                           第3類:有利國家產業結構轉型及透過研發應用及科技投資加速產業轉型

                                    之投資活動,例如導入最新科技之設備製造及服務活動以及研發

                                    成果商業化等活動。本項活動如以外銷為主可獲得16至17年稅務

                                    獎勵優惠(6至7年之免稅期加上10年優惠稅率或所得稅抵減),

                                    從事內銷可獲得11至12年稅務獎勵優惠(6至7年之免稅期加上5

                                    年優惠稅率或所得稅抵減)。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菲國企業設立型態,可分成獨資、合夥或公司等3種。外國公司亦得在菲國設


                  立分公司(branch office)、子公司(相當於本國公司,菲人持股60%以上)、辦事

                  處(representative office)或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rporation,OPC)。分公司稅

                  負以菲國所得為稅基,最低登記資本額為20萬美元(高科技產業或僱用50位以上之

                  直接勞工者可降低實收資本額至10萬美元);子公司稅負則以全部國內外所得為稅

                  基,最低登記資本額為5,000披索[菲律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另有規


                  定者除外,各產業登記資本額規定請參考SEC網站];辦事處最低資本額為3萬美

                  元,不得從事營利事業;一人公司沒有最低登記資本額之限制,銀行、非屬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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