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泰國
P. 156

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註冊資本額至少1,000萬泰銖,以及為有權代表公司簽字至少1

                                    年,年收入平均每月達50,000泰銖連續2年及出具納稅證明,及

                              (2)外國人工作之企業對國內經濟有利,包含:


                                      國際貿易企業,在過去3年平均每年有至少2,000萬泰銖之出口

                                        額,或為國內製造商提供貸款之公司,及在過去3年有外幣入

                                        境至少1億泰銖;或

                                      觀光企業,在過去3年有旅客入境平均每年至少5,000人;或


                                      其他企業,必須有外國人持股並已實繳至少500萬泰銖不少於

                                        2年。

                              (3)若無(1)及(2)之資格,應具備以下要件:

                                      持有工作許可證至少3年;

                                      在當前公司工作至少1年;


                                      年收入平均每年至少80,000泰銖連續不少於2年,或申報所得

                                        稅10萬泰銖以上連續不少於2年。

                           3、人道主義

                              (1)為照顧泰籍配偶之外籍人士,或為被照顧者:

                                      在泰工作之外籍配偶,必須為已合法登記結婚至少2年並已有


                                        生育之配偶;若無法生育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無醫療證明

                                        者,則必須為已登記結婚至少5年之配偶;及配偶其中一人或

                                        雙方有足夠收入能力,年收入平均每月30,000泰銖連續至少2

                                        年且能出具納稅證明;及泰籍配偶有意思表示給予照顧或需

                                        要其外籍配偶之照顧。


                                      照顧者為高齡外籍人士,必須有50歲以上;及為合法登記之

                                        配偶至少2年;及照顧者年收入平均每月至少65,000泰銖連續

                                        至少2年;及泰籍配偶有意思表示給予照顧或需要其外籍配偶




                   146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