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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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註冊資本額至少1,000萬泰銖,以及為有權代表公司簽字至少1
年,年收入平均每月達50,000泰銖連續2年及出具納稅證明,及
(2)外國人工作之企業對國內經濟有利,包含:
國際貿易企業,在過去3年平均每年有至少2,000萬泰銖之出口
額,或為國內製造商提供貸款之公司,及在過去3年有外幣入
境至少1億泰銖;或
觀光企業,在過去3年有旅客入境平均每年至少5,000人;或
其他企業,必須有外國人持股並已實繳至少500萬泰銖不少於
2年。
(3)若無(1)及(2)之資格,應具備以下要件:
持有工作許可證至少3年;
在當前公司工作至少1年;
年收入平均每年至少80,000泰銖連續不少於2年,或申報所得
稅10萬泰銖以上連續不少於2年。
3、人道主義
(1)為照顧泰籍配偶之外籍人士,或為被照顧者:
在泰工作之外籍配偶,必須為已合法登記結婚至少2年並已有
生育之配偶;若無法生育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無醫療證明
者,則必須為已登記結婚至少5年之配偶;及配偶其中一人或
雙方有足夠收入能力,年收入平均每月30,000泰銖連續至少2
年且能出具納稅證明;及泰籍配偶有意思表示給予照顧或需
要其外籍配偶之照顧。
照顧者為高齡外籍人士,必須有50歲以上;及為合法登記之
配偶至少2年;及照顧者年收入平均每月至少65,000泰銖連續
至少2年;及泰籍配偶有意思表示給予照顧或需要其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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