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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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註冊資本額至少1,000萬泰銖,以及為有權代表公司簽字至少1
                                    年,年收入平均每月達50,000泰銖連續2年及出具納稅證明,及
                              (2)外國人工作之企業對國內經濟有利,包含:
                                      國際貿易企業,在過去3年平均每年有至少2,000萬泰銖之出口
                                        額,或為國內製造商提供貸款之公司,及在過去3年有外幣入
                                        境至少1億泰銖;或
                                      觀光企業,在過去3年有旅客入境平均每年至少5,000人;或
                                      其他企業,必須有外國人持股並已實繳至少500萬泰銖不少於
                                        2年。
                              (3)若無(1)及(2)之資格,應具備以下要件:
                                      持有工作許可證至少3年;
                                      在當前公司工作至少1年;
                                      年收入平均每年至少80,000泰銖連續不少於2年,或申報所得
                                        稅10萬泰銖以上連續不少於2年。
                           3、人道主義
                              (1)為照顧泰籍配偶之外籍人士,或為被照顧者:
                                      在泰工作之外籍配偶,必須為已合法登記結婚至少2年並已有
                                        生育之配偶;若無法生育則必須提供醫療證明,無醫療證明
                                        者,則必須為已登記結婚至少5年之配偶;及配偶其中一人或
                                        雙方有足夠收入能力,年收入平均每月30,000泰銖連續至少2
                                        年且能出具納稅證明;及泰籍配偶有意思表示給予照顧或需
                                        要其外籍配偶之照顧。
                                      照顧者為高齡外籍人士,必須有50歲以上;及為合法登記之
                                        配偶至少2年;及照顧者年收入平均每月至少65,000泰銖連續
                                        至少2年;及泰籍配偶有意思表示給予照顧或需要其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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