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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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5)為照顧有居留權之父或母的外籍子女,或為被照顧者:

                                      為照顧有居留權之父或母的外籍子女,應有直系血親關係;


                                        及父或母年齡必須達50歲以上;及父或母有意思表示需要其

                                        外籍子女之照顧;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留權之

                                        相同資格。

                                      有居留權之父或母照顧的外籍子女,應有直系血親關係、未

                                        婚及20歲以下;若20歲以上,必須有必要因素應得到父或母


                                        的照顧,例如:就學於大學以下學位或重病者;及父或母有

                                        意思表示須給予照顧;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留

                                        權之相同資格。

                              (6)為照顧有居留權之子女的外籍父或母,或為被照顧者:

                                      為照顧有居留權之子女的外籍父或母,應有直系血親關係及


                                        未婚和20歲以下;若20歲以上,必須有必要因素應得到父或

                                        母的照顧,例如:就學於大學以下學位或重病者;及父或母

                                        有意思表示需給予照顧;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

                                        留權之相同資格。

                                      有居留權之子女照顧的外籍父或母,應為直係血親關係;及


                                        父或母年齡達50歲以上;及照顧者有意思表示需給予照顧;
                                        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留權之相同資格。


                           4、專家

                              (1)具有大學學歷以上,以及對國家有利和需求之專業能力

                              (2)必須有相關政府單位之支持及證明資料


                              (3)有工作證明並註明工作時間至少3年

                           5、特殊情形

                              (1)對泰國國家或政府有貢獻者,或為國家級機構選任為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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