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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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5)為照顧有居留權之父或母的外籍子女,或為被照顧者:
為照顧有居留權之父或母的外籍子女,應有直系血親關係;
及父或母年齡必須達50歲以上;及父或母有意思表示需要其
外籍子女之照顧;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留權之
相同資格。
有居留權之父或母照顧的外籍子女,應有直系血親關係、未
婚及20歲以下;若20歲以上,必須有必要因素應得到父或母
的照顧,例如:就學於大學以下學位或重病者;及父或母有
意思表示須給予照顧;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留
權之相同資格。
(6)為照顧有居留權之子女的外籍父或母,或為被照顧者:
為照顧有居留權之子女的外籍父或母,應有直系血親關係及
未婚和20歲以下;若20歲以上,必須有必要因素應得到父或
母的照顧,例如:就學於大學以下學位或重病者;及父或母
有意思表示需給予照顧;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
留權之相同資格。
有居留權之子女照顧的外籍父或母,應為直係血親關係;及
父或母年齡達50歲以上;及照顧者有意思表示需給予照顧;
及照顧者應有以投資或工作申請居留權之相同資格。
4、專家
(1)具有大學學歷以上,以及對國家有利和需求之專業能力
(2)必須有相關政府單位之支持及證明資料
(3)有工作證明並註明工作時間至少3年
5、特殊情形
(1)對泰國國家或政府有貢獻者,或為國家級機構選任為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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