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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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租賃談判、租賃相關服務(如航空器/引擎/設備的維修)、租賃

                                    融資等。


                                ˙  企業需同時符合量化與質化指標,這包括提升員工技能/專業/年

                                    資、整體支出對新加坡經濟以及對發展新加坡航空器租賃業的貢

                                    獻,製造業者亦須滿足固定資產投資要求,如機器設備及廠房

                                    等。

                                ˙  企業可藉由與潛在合作業者(如專業金融服務供應商或航太產業

                                    業者)共同建構產業能力。


                                ˙  一般而言,在新加坡設立航空器租賃公司平均約聘僱10名員工,

                                    投資金額約1,500萬星幣。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之各項優惠措施不定期更新,最新資訊

                           及詳情請見該局網站https://www.edb.gov.sg/en/how-we-help/incentives-and-


                           schemes.html

                    (二)其他機關提供之獎勵措施

                           1、本地企業融資計畫(Local Enterprise Finance Scheme,LEFS):

                              (1) 凡星國註冊及組織其至少30%為本地資本,年營收不超過1億星

                                    幣,其員工不超過200名均可申請。


                              (2) 公司之最高貸款額為1,500萬星幣,貸款項目包括購置廠房、先進

                                    機器設備、擴充產能等,貸款利率依貸款期限而異。

                           2、生產力提升計畫(Productivity Solutions Grant, PSG):自2018年4月

                                起生產力提升計畫(Productivity Solutions Grant, PSG)整合原分散於

                                不同主管機關之創新與能力贈券計畫(Innovation & Capability


                                Voucher Scheme, ICV)、SMEs GO Digital計畫、景觀生產力津貼

                                (Landscape Productivity Grant, LPG)等補助計畫,配合新加坡政府

                                產業轉型藍圖(Industry Transformation Maps, ITMs)政策,協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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