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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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資環境簡介







                              (3) 優惠內容:業者投資在主要營業活動所需之土地等固定資產,可

                                    作為投產後6年內企業所得稅抵減金額,固定資產成本之10%可抵


                                    減年度企業應稅所得(net income),6年累計共可抵減固定資產
                                    成本之60%。


                           4、人才培訓投資誘因實施方式

                              (1) 法規依據:2019年第45號政府條例第29B條、財政部2019年9月9

                                    日頒布實施第128號部長命令。

                              (2) 適用條件:


                                -  可列入抵減稅額計算之人才培訓費用包含:場地費用及其水電、

                                    燃料、維修等相關衍生費用,聘用講師及專家費用,教材費,提

                                    供參加者現金誘因(如講師費及學生獎學金),以及獎狀及證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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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費。

                                -  「超級抵減」不適用於與公司管理階層有特殊關係之實習生、學

                                    徒或學員,亦不得與其他租稅優惠方案同時適用。

                                -  稅務署得因下列情形拒絕公司適用「超級抵減」:公司和受訓者未

                                    簽合約、職訓內容違反合約、並未向OSS或地方稅捐稽徵單位正

                                    式通報,未準時提交辦理情形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符規定等。


                              (3) 優惠內容:

                                -  企業培訓人才(包含實習、職前訓練及建教合作課程等)所生費

                                    用之100%可抵減公司應稅所得(gross income)。

                                -  同時符合下列4項要件之公司,其人才培訓費用,可再享有額外

                                    100%:(1)僱用實習生或學徒、提供職前訓練或透過公司員工提


                                    供職業教育訓練之製造(包含金屬物品製造加工及金屬鑄造metal



                  3  財政部2019年第128號部長令第2條第(2)項第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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