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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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資環境簡介
(3) 優惠內容:業者投資在主要營業活動所需之土地等固定資產,可
作為投產後6年內企業所得稅抵減金額,固定資產成本之10%可抵
減年度企業應稅所得(net income),6年累計共可抵減固定資產
成本之60%。
4、人才培訓投資誘因實施方式
(1) 法規依據:2019年第45號政府條例第29B條、財政部2019年9月9
日頒布實施第128號部長命令。
(2) 適用條件:
- 可列入抵減稅額計算之人才培訓費用包含:場地費用及其水電、
燃料、維修等相關衍生費用,聘用講師及專家費用,教材費,提
供參加者現金誘因(如講師費及學生獎學金),以及獎狀及證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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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費。
- 「超級抵減」不適用於與公司管理階層有特殊關係之實習生、學
徒或學員,亦不得與其他租稅優惠方案同時適用。
- 稅務署得因下列情形拒絕公司適用「超級抵減」:公司和受訓者未
簽合約、職訓內容違反合約、並未向OSS或地方稅捐稽徵單位正
式通報,未準時提交辦理情形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符規定等。
(3) 優惠內容:
- 企業培訓人才(包含實習、職前訓練及建教合作課程等)所生費
用之100%可抵減公司應稅所得(gross income)。
- 同時符合下列4項要件之公司,其人才培訓費用,可再享有額外
100%:(1)僱用實習生或學徒、提供職前訓練或透過公司員工提
供職業教育訓練之製造(包含金屬物品製造加工及金屬鑄造metal
3 財政部2019年第128號部長令第2條第(2)項第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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