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工
工同意,仍需要到各地方政府勞工局登記,且削減工資的效期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
則。I總署長強調,倘雇主與員工未達成共識,雇主不得削減員工薪資。
符合下列門檻之勞力密集企業得適用前揭部長令:
(一)產業別須為紡織成衣業、製鞋業、皮革及皮件業、家具業或兒童玩具業。
(二)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
(三)勞工薪資至少占企業生產成本之15%。
(四)產品主要供應美國或歐洲客戶,且有相關訂單文件作為證明。
印尼文法規原文載點如下,敬請參考:
https://jdih.kemnaker.go.id/asset/data_puu/2023PMNaker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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