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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澳洲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徵收不同之稅目,總稅收中大部分係由聯邦政府所徵

                  收,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稅、銷售稅、關稅、員工福利稅(Fringe Benefit

                  Tax)、貨物稅、利息扣繳稅及權利金等,其中個人所得稅為聯邦稅收之最主要來

                  源,約占其稅收之40%,其次為公司稅、銷售稅、關稅及貨物稅等間接稅(計約占

                  60%)等。


                       聯邦政府之各稅目茲分述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

                                依據澳洲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課稅項目包括:工資、專業收

                           入、利潤、股利、租金收入、利息及權利金等。澳洲聯邦政府現行個人


                           所得稅率如次:個人可課稅所得0-18,200澳元免稅;個人可課稅所得在

                           18,201至45,000澳元部分,稅率19%;45,001-120,000澳元部分之可課稅所

                           得,累進稅率32.5%;120,001-180,000澳元部分之可課稅所得,累進稅率

                           37%;180,001澳元以上部分之可課稅所得,累進稅率45%。

                    (二)公司所得稅


                                澳洲本地公司(即公司之中央管理控制權設於澳洲境內,或掌握投票

                           權優勢之國內股東稱之)及不在澳洲登記,惟在澳經營之外國子公司或

                           分公司之公司所得稅率均為30%。

                                2016-17年度預算案公布新措施:澳洲政府將推行10年減公司稅改計


                           畫,自該年7月1日起企業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澳元之公司稅調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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