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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導;

                           -  向外界宣介澳政府之外人投資政策。

                    (二)澳洲貿易投資委員會(Austrade)


                                澳洲聯邦政府於2008年初進行組織改造,原負責推廣投資之主管機關

                           「澳洲投資局」(Invest Australia)併入澳洲貿易投資委員會(Australia

                           Trade Commission, Austrade)。澳洲貿易投資委員會(Austrade)隸屬外交

                           貿易部,由貿易部長督導,負責促進貿易與投資業務,並對擬來澳設立


                           商業據點或投資之外國企業提供相關服務,並協助與各州/特區政府協調

                           聯繫共同促進投資。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獎勵拓展出口

                                由於受政府預算限制,近年來澳洲政府協助澳商拓銷出口之經費,日

                           漸減少。儘管如此,澳洲最近之產業發展政策,卻將出口、創新、及投

                           資3項並列為優先措施,並增撥預算,以支應所需。顯示現階段澳洲政府


                           已將出口拓銷列為施政重點,以期打開國外市場。澳洲主要出口協助措

                           施包括:擴大「出口市場行銷發展計畫」(Export Market Development

                           Grants Scheme)、實施「退稅與免稅制度」(Duty Drawback and Tariff

                           Concession Schemes-TRADEX)、中間原物料免稅措施(Certain Inputs to

                           Manufacture, CIM)等。

                    (二)研發稅務誘因:


                                澳洲政府認為研究、發展及創新係提升產業競爭力之重要因素,亦以

                           研發稅務誘因(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ax Incentive, R&DTI),鼓勵企

                           業從事研發工作,准許企業抵免費用支出。由AusIndustry及Australia

                           Taxation Office共同協助、輔導業者進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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