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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能否購買或僅能租賃、購買或租賃每平方米成

                        本)




                       依據墨國憲法第27條第I款規定,距邊界100公里與海岸線50公里以內為管制區

                  土地,外國人不得直接購買取得土地、水及礦產資源開採權。儘管如此,現行「外

                  人投資法」第10條,允許外國人得在該管制區購買非居住用途之房地產,惟須事先

                  向外交部登記;若係居住用途,須由受信託人透過信託取得,並經外交部核准,該

                  受信託人須為墨國銀行。另外國人擁在管制區外之不動產不受上述限制。


                       另墨國各州均有工業區,有些由各州政府經濟發展廳管轄,大多數則為私人所

                  開發之工業區。各工業區土地價格視園區開發程度、是否交通便利或供應鏈區位、

                  受州政府補助而有不同價格。

                       各州主要依據廠商投資規模及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土地、租稅等不同優惠條件,

                  我商可逕洽各州政府經濟廳瞭解。



                  二、公用資源



                       墨國石油、水、電、天然氣等能源供應豐富,墨國為世界前15大原油產國,惟

                  原油多數外銷,經提煉之汽油大部分須進口,故內需市場價格貴,每公升汽油高於

                  我國價格。


                       水力依民用、商用、工業用在各州價格均不同,詳情可至墨西哥全國水資源委

                  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l Agua, CONAGUA)查詢。網址為https://portal.conagua.

                  gob.mx/Tarifas/paginas/pFicha.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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