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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墨西哥人口逾1億人,勞力資源豐沛,一般墨人工作態度較為被動,但只要管

                  理得法,還是能充分發揮生產力。



                  二、勞工法令



                       聯邦勞工法(Ley Federal del Trabajo)簡介

                    (一)人員徵募


                                墨國勞工法規定,雇主有權以同工同酬及無性別歧視的自由選擇勞

                           工,聯邦勞工法令禁止僱用15歲以下之勞工,15歲以上、16歲以下民眾

                           提供勞動服務需要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在缺乏前述同意的情況下,需

                           要所屬工會、法院、勞動觀察員或監管機關同意(第22條)。當沒有團體

                           契約時,工作條件必須以書面訂明,其內容必須包括工作地點、工時、


                           薪資、休假日數及其他勞資雙方應遵守的權利義務(第24條)。雇主對勞

                           工之受僱或解僱,必須向墨西哥社會保險機構(Mexican Social Security

                           Institute,IMSS)及勞工住宅基金(National Fund For Workers Housing,

                           INFONAVIT)報備。除專業服務及工程,且非該企業主要經濟活動外,

                           墨西哥政府原則禁止一般行業以轉包方式聘僱員工。(第12-15條)


                    (二)工會

                                按法律規定,工會必須由至少20名現職員工或至少3名雇主組成(第

                           364條);工會、聯合工會、工會總會註冊及更新工會指導方針時,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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