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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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載明工會自治、公平、民主、合法、透明、明確、酬金、即時、公正及

                           尊重工會自由等原則及保證。(第364條Bis)表面上聯邦、州,及地方有


                           不同層級之工會組織,但並非從屬關係,甚至大廠亦有本身之工會。與
                           聯邦階層之工會簽約,地方工會可以不接受。勞工有罷工的權利。


                                另為落實美墨加協定(USMCA)勞工章節規定,墨國除修改勞工法

                           外,亦須針對美加兩國提出之勞工爭議,尤其是工會民主(包括自由加

                           入工會及選舉工會領導幹部)及自由參與集體工作合約談判等勞工權


                           利,依照USMCA創設之快速回應勞工機制之爭端解決平台快速回應與處

                           理,其處理機制與程序為:

                           1、美國政府在接獲前述提告後,應於30天內決定是否受理;

                           2、一旦同意受理,美國政府將要求墨西哥政府應於隨後55天內審查

                                本案,倘美方之控訴屬實,墨西哥政府將以書面通知調查結果,


                                並與美國政府協商相關補救措施,以避免成立仲裁小組(Panel)

                                調查本案。

                           3、若協商未果並成立仲裁小組,應於4個月內就該勞工爭議作出決

                                議;

                           4、倘裁定該工廠違反勞工權利,快速回應仲裁機制可處以之相關制


                                裁措施包括:

                              (1) 針對第一次違反相關勞工規範之企業,得處以暫停該公司在

                                    USMCA下關稅優惠待遇。

                              (2) 倘墨國企業第二次違規或未依相關賠償規定辦理者,得停止該公

                                    司暨所屬集團所有關稅優惠待遇。


                              (3) 如有第三次違規,將遭受其產品不得進入美國(等同禁運)之懲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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