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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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超過勞工法規定之額外工時,則處以每一勞工10個最低日薪之罰則,如

                           再犯,則加倍罰之(ART.386)。


                                雇主不給工人生產假及育兒假,初犯每案罰款50個最低薪乘以受到影

                           響女工之總數,重犯加倍(ART.388)。雇主命令女工或童工於危險場所

                           或夜間工作,罰款辦法亦同。勞工法規定不得僱用未滿12歲之童工,如

                           有違犯,罰款每一幼童50個最低日薪之罰款。重犯加倍(ART.389)。

                                勞工法規定工人薪資不得少於法定最低薪資額,且規定男女同工同


                           酬,不得用瓜拉尼以外之貨幣或實物、債券支薪,如有違犯此項規定,

                           罰鍰每人30個最低工時之罰款,再犯加倍(ART.390)。雇主不注意其工

                           廠之安全規定,罰款20至30個最低工時(ART.391)。雇主在工作場所供

                           銷酒類或設賭,初犯罰款30個最低工時,再犯加倍(ART.392)。雇主拒

                           不承認工人工會組織得罰50個最低工時,再犯加倍罰之(ART.394)。


                                罰款之處分及決定應由有關機關審定,應顧及是否有充足證據,並應

                           先向雇主查詢。對其決定如有不服者,可提出行政訴訟(ART.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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