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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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助費應與薪水同時一次發放,但並非薪水之一部分,因此不列入作為計

                           算年終獎金之標準,亦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之計算範圍(ART.268,


                           269)。工人不得因領取輔助費而減薪或被迫辭職,此項輔助費亦不得因
                           工人薪水調整或升遷而減少(ART.270)。


                                雇主有義務照顧工人之安全與衛生並賦予工作上之便利,因此其工作

                           場所必須堅固且須合乎衛生,避免環境污染,供應工人衛生及飲水設

                           備,每一工人至少有10平方公尺的工作空間,機器必須有安全設備,工


                           廠必須有消防設備,開工前15天必須向有關機關就其工作場所、機器、

                           原料等提出報告,請求檢驗,每半年至少作消防演習一次。工人必須與

                           雇主合作共同維護安全與衛生,並遵守安全規定及各項法規,並定期作

                           醫療檢查(ART.274,275)。

                                工作場所不得販賣飲用酒類(ART.279),工人不可以睡在工作場所


                           (ART.280),雇主應儘可能供給工人工作場所所需之坐椅(ART.281)。

                                巴拉圭勞工法保障工人有組織工會的自由並且對工會之組織、成立登

                           記方式、權利與義務等做詳細規定(ART.283)。

                                勞工法並且規定工人為維護其權益,得進行罷工,罷工須以和平方

                           式,否則將依法議處,關於罷工的理由,其進行的方式,在勞工法中亦


                           有詳盡規定,工人非法罷工得由政府干預。而且服務大眾之事業,諸如

                           電訊、運輸、電力、自來水、衛生、燃料、醫療及銀行均不准罷工

                           (ART.362)。

                    (九)罰則

                                關於不遵守勞工法而且造成刑事責任者,得處罰款10日至30日最低日


                           薪罰款乘以工人之總數,再犯者得以加倍。雇主未履行法定義務時,將

                           受到 10 日至 30 日最低日薪乘以工人之總數之罰款,再犯者加倍

                           (ART.385),此項罰金依勞工之多寡而比例增加,雇主如要求勞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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