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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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投資環境簡介







                       另因哥國法令規定,公司聘用員工達30人以上者,可組工會,部分企業為免工

                  會日後滋生事端,除核心人員直接聘用外,其餘勞動線上人員委請人力派遣公司提

                  供。



                  二、勞工法令



                       哥倫比亞規範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之基準法為「勞工法」,茲依哥國勞工法摘要

                  如下:

                    (一)外籍人士受僱:


                                須辦理哥國工作簽證及居留證。

                    (二)最低工資:

                                哥政府每年參照當年物價指數訂定來年之每月最低工資。2021年加計

                           各項勞工福利雇主分攤額,雇主實際支付之每月基本薪資成本逾300美


                           元。

                    (三)工作時間:

                                哥國公司行號每週工時上限為48小時。

                    (四)契約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多為1年期)或永久(不定期)契約。


                    (五)試用期:

                                試用期2個月,倘試用不合格不予僱用。

                    (六)休假:

                           1、休假(含薪):服務滿1年者,每年休假15天;惟未滿一年者,仍須

                                依照月份比例給予休假。每年15天假期至少應休假6日,其中9天可累


                                計至下年度使用,最多可累計2年。或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不休假請

                                求,換取同日數之薪水。最多可達半數(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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