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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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2、病假:雇主依據醫師開給雇員之病假證明單給假。2日內不扣薪,第

                                3日起向社會保險局(EPS)申請補償。

                           3、娩假(支薪):18星期之支薪假。

                           4、喪假(含薪):配偶、永久同居人,以及至2等親之親屬過世,得有5


                                天之支薪喪假。

                           5、事假及婚假應以休假相抵,請假日數超過應休假日數者,應按日扣

                                薪(哥國法令中並無事假及婚假之規定)。

                    (七)加班:


                                平日白天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1.25倍計算,夜間加班(10:00pm起)

                           按1.75倍計算;週日及假日白天加班按2倍計算,週日及假日晚間加班按

                           2.5倍計算。

                    (八)社會保險項目:


                                社會保險包括:

                           1、退休金(pension)提存:按雇員薪資的16%計算(雇主負擔12%,雇

                                員負擔4%)。

                           2、醫療保險費(Salud):按雇員薪資的12.5%計算。(雇主負擔8.5%,雇

                                員負擔4%)。


                           3、職業風險費:按雇員薪資的0.522%計算,由雇主全額負擔。

                           4、生活補助:按雇員薪資的9%計算,由雇主全額負擔。

                           5、解職金(cesantia)提存:每月約占雇員薪資的8.33%,全年計算等於

                                雇員一個月全薪。另須加計利息一個月薪資的12%支付雇員本人。

                    (九)年中及年終獎金:


                                依勞工法規定,每年另予1個月薪,分別於6月及12月核發半數,另須

                           於每年2月15日前提存雇員一個月薪資於解職基金帳戶內,並支付雇員本

                           人此項基金所衍生之利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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