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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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就業市場現況及政府勞工政策



                       英國《勞動法》源於歐盟立法,但與歐洲其他國家仍有較大不同。英國法律重


                  視雇主與員工之間附帶法定權利的個人協議,很多歐盟國家僱傭關係由行業集體協

                  議來調整。1999年和2004年《就業關係法》規定加強了工會代表雇員與雇主談判的

                  權力。2002年《就業法》進一步擴大了家庭休假、爭議解決和固定期限雇員權利等

                  規定。2008年《歐洲信息通報和磋商指令》規定,超過50名雇員的企業有義務定期

                  向員工通報公司有關事項。其他法律規定還有禁止性別歧視、懷孕員工權利和員工


                  持股等。

                       整體說來,英國之勞工法較歐盟其他國家具有彈性,雇主所受到之限制較少。

                  一般認為,英國勞工在技術技能方面,落後於其他歐盟國家,但在研發及專業技能

                  上的表現則相對優異。目前保守黨及自民黨聯合政府也宣布將繼續放寬就業法規中

                  對雇主的限制,以加強經濟活力。



                  二、勞工法規



                    (一)僱用:

                                除了最近為了與歐盟法令一致,將最低童工年齡限於16歲外,一般而

                           言,雇主可以自由僱用勞工。法律規定禁止雇主在性別、年齡、種族、膚


                           色、婚姻狀態、宗教信仰、殘障及工會會員(或非會員)等方面,對員工

                           採取歧視態度。另外,還有一些針對婦女的勞動法令,主要在保護懷孕期

                           間及剛生產之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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