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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勞動法規定,針對雇主直接解聘員工(非透過勞資雙方協議離職)衍

                                生之勞資糾紛,設立勞資調解法庭之賠償上限,依員工年資設立上限


                                級距:年資低於1年者,求償金額不得超過員工薪資1個月;年資超過

                                30年以上者,求償金不得超過薪資20個月;超過43年以上者,求償金

                                不得超過薪資21.5個月。

                           4、縮短離職員工上訴求償有效期限:新勞動法針對因「個人過失」遭

                                解僱之員工,自離職日有權向勞資法庭上訴之有效期限,由原本2年


                                縮短為1年;該期限與「不景氣解聘」或「勞資協商離職」適用之有

                                效上訴期限相同。

                           5、集體勞資協議離職:不同以往企業得個別與單一員工協議離職條

                                件,新法允許企業透過集體協議決定解僱,人數可自行決定,條件為

                                企業須同時招聘。離職招聘比例及離職補助等事宜,可由企業與工會


                                談判達成協議以作出離職方案。

                           6、不受公事打擾權:新法新增員工於非工作時間不受打擾的權利(droit

                                à la déconnexion),以規範工作場合日漸頻繁的通訊軟體管理現象。

                                凡員工數超過50人之公司須和工會代表協商出一份「良好行為規

                                章」,詳細規定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手機和筆電等數位工具聯絡員工


                                之時段,該時段一般為週末或晚上員工下班時間。

                           7、鼓勵加班:自2007年10月起,免徵雇員在法定工作時間(35小時)

                                以外的加班費所得稅和社會分攤金,加班工資收入由此提高了25%。

                                對於每一小時加班時間,雇主同時得以享有雇主單位社會保障金的減

                                免。這條新規則適用於所有雇員,包括管理人員和兼職員工。


                           8、擴大和放寬商店星期日開門的規定:2009年8月10日的法令擴大了旅

                                遊和溫泉區在周日工作的機會,還包括巴黎,里爾和馬賽市的主要商

                                業區。2015年8月6日由馬克洪(時任經濟部長)法規訂定18個「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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