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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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投資法規及程序



                       荷蘭對於本國及外國人在荷投資的待遇及規定一律平等,且手續簡便,可設立


                  型態包括上市公司(NV)、非上市公司(BV)、分公司(Branch)及代表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等。新設公司行號需於辦公處所所在地的荷蘭商會

                  (Chamber of Commerce)辦理商業登記(registration),所需文件依公司型態而異

                  (如後)。登記表格原則上為荷文,但商會或NFIA提供英譯版供外商參考。

                       另為強化國際形象及公眾對荷蘭企業誠信及透明化之信賴,荷蘭於2004年實施


                  「荷蘭企業管理法(The Dutch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並於2016年修訂

                  (https://www.mccg.nl/)。

                       有關歐盟推動建置「歐盟外人投資審查機制」一節,荷蘭為歐盟會員國,須遵

                  守歐盟 Regulation ( EU ) 2019/452 相關規定。荷蘭的外人投資審查執行法

                  (Implementing Act on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已於2020年12月


                  4日生效,指定荷蘭經濟事務暨氣候政策部為Regulation(EU)2019/452第11條第1

                  項規定之聯絡窗口(contact point),亦指定各業務範圍之權責部會以及相關罰則,

                  詳細規定請參考https://wetten.overheid.nl/BWBR0044449/2020-12-04。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投資申請流程

                                考察投資環境→擬定投資計畫→決定辦公室或設廠地點→僱用荷蘭

                           公證人(notary)準備公司章程及申請荷蘭法院無異議宣告等文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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