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義大利
P. 108
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開辦首家分行需經義大利經濟財政部核准,並徵得義大利外交部和中
央銀行的同意。義大利主管部門授權時將考慮雙邊市場進入之對等條
件。外國銀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資金投入不得低於義大利中央銀行規定之標準。
(2)須申報經營何種類型業務計畫和開設分行的法律文件和章程。
(3)銀行行政、業務和監察主管必須符合銀行法規定之專業與誠信等
要求。
至於歐盟以外國家的銀行在義大利開辦第2家分行時,只需經義
大利中央銀行授權即可。
2、航空業:
經營航空線之個人、代理商或公司需經義大利政府核准,在合資
公司中之外資股份不得超過49.5%。
3、國家安全限制:
基本上,因國家安全考量,義大利政府可限制或禁止外人投資於
國防及國家安全(Defence and National Security)相關產業;為維護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可禁止與國家策略性資產(strategic
assets)之相關產業,譬如能源、運輸及通訊(Energy,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等業別之外人投資。
(三)投資審查機制
義大利政府於2012年3月15日訂定有關外人投資於特定策略性業別審
查機制之第21/2012號法規(義文Decreto-Legge 15 marzo 2012, no. 21;英
文Decree-Law No. 21/2012),又稱「黃金權力」(golden power)法規。
該投資審查機制涵蓋業別包括國防或國家安全產業,以及能源、運輸及
通訊等產業之策略性活動,並賦予義大利政府機關對前述業別投資案之
否決權或對其股權購買採行特定條件措施之權利。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