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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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臺灣母公司在成立義大利代表處前,需先在臺灣準備未來在
義大利註冊需要的相關法律文件,通常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A. 公司營業執照。
B. 母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之證明。
C. 成立義大利代表處或辦事處之決定。
D. 公司法人代表對外派人員的授權書(需明確外派人員的許可
權)。
上述4份文件皆需經過臺灣公證機構取得有效公證。公證後
的文件(一式兩份)需要由義大利駐臺辦事處承認的義大利文翻
譯事務所翻譯成義大利文,再遞交至義大利駐臺辦事處認證,此
過程通常需要2週以上。
上述文件準備妥當後,外派人員可帶所有有效法律文件出
國。代表處尚未成立時,只能申請短期(3個月)商務簽證。
(2)抵達義大利後之申請程序
A. 短期居留證
外派人員抵達義大利後,需要憑簽證、經當地警察局鑒定蓋
章後的住宿證明、4張2吋大頭照、一張印花票(可在任何雜貨商
店買到)到警察局(Questtura)移民辦公室辦理短期居留,通常
需要1個月以上的時間。因此,在領取居留證前,居留證回條即可
作為申請稅號之替代。
B. 申請稅號與開立銀行帳戶
憑警察局提供的居留證回條、個人護照及從臺灣攜帶的有效
法律文件,外派人員應到當地稅務局申請個人稅號。憑此稅號,
外派人員可以用公司名義在義大利銀行開立外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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