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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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臺灣母公司在成立義大利代表處前,需先在臺灣準備未來在

                                    義大利註冊需要的相關法律文件,通常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A.  公司營業執照。

                                B.  母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之證明。


                                C.  成立義大利代表處或辦事處之決定。

                                D.  公司法人代表對外派人員的授權書(需明確外派人員的許可

                                    權)。

                                      上述4份文件皆需經過臺灣公證機構取得有效公證。公證後


                                    的文件(一式兩份)需要由義大利駐臺辦事處承認的義大利文翻

                                    譯事務所翻譯成義大利文,再遞交至義大利駐臺辦事處認證,此

                                    過程通常需要2週以上。

                                        上述文件準備妥當後,外派人員可帶所有有效法律文件出


                                    國。代表處尚未成立時,只能申請短期(3個月)商務簽證。

                              (2)抵達義大利後之申請程序

                                A.  短期居留證

                                        外派人員抵達義大利後,需要憑簽證、經當地警察局鑒定蓋

                                    章後的住宿證明、4張2吋大頭照、一張印花票(可在任何雜貨商


                                    店買到)到警察局(Questtura)移民辦公室辦理短期居留,通常

                                    需要1個月以上的時間。因此,在領取居留證前,居留證回條即可

                                    作為申請稅號之替代。

                                B.  申請稅號與開立銀行帳戶

                                        憑警察局提供的居留證回條、個人護照及從臺灣攜帶的有效


                                    法律文件,外派人員應到當地稅務局申請個人稅號。憑此稅號,

                                    外派人員可以用公司名義在義大利銀行開立外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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