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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4、有限合夥(Società in accomandita semplice,S.a.s.)

                                     這2種形式的特點都是合夥人共同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的普


                                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而特別合夥人(不參加公司實
                                際業務之合夥人)對公司債務之責任權僅以其出資額為限。


                                     商業名稱必需至少包括1位合夥人的名字,並提及其有限合夥之

                                狀況。只要與此模式一致,無限合夥之管理原則也適用於有限合夥。

                                公司章程必需包括所有普通合夥人與特別合夥人的全名。

                           5、股份有限合夥(Società in accomandita per Azioni,S.a.p.A.)


                                     股份有限合夥公司共有兩種成員:

                              (1)普通合夥人-共同承擔無限責任。

                              (2)特殊合夥人-責任僅以出資額為限。

                                     在公司可實施補救之資源用盡前,股份有限合夥公司之債權人不


                                能向其合夥人索賠。

                                     合夥人的出資以股份表示。普通合夥人是公司運作之法定董事,

                                其職責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責相同。另外,關於股東大會與監事

                                會之相關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適用於股份有限合夥公司。

                                     一般投資人會選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Società per Azioni,


                                S.p.A.)或有限責任公司(Societàa responsabilità limitata,S.r.l.),由

                                於這兩種形式的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僅限於公司資產,對於外國投

                                資人較有利。

                    (二)設立程序與相關法律規定

                                一般而言,外國投資人在義大利設立代表處與設立公司之申請註冊程


                           序差異不大,但需設立公司所需準備之文件較繁複。

                           1、在義大利設立代表處的程序

                              (1)需公證/認證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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