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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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umanitari della  crisi ucraina)之第21號法規(Decreto-Legge n.21),其中

                           包括同時增修「黃金權力」法規,以強化保障國家系統暨策略性資產。

                           涉及「黃金權力」法規之增修內容:


                           1、擴大政府行使「黃金權力」否決權之範圍,納入對國防及國家安全

                                系統等具策略性產業之公司董事會或行政組織,以及其可改變策略性

                                資產之所有權人、控制權或可利用性之任何決議、規定或營運等,皆

                                應受「黃金權力」之規範;


                           2、買賣雙方必須儘可能共同向義大利政府提出併購交易通報並聯名簽

                                署。倘僅由買方提出通報,買方須同時對賣方通報有關交易通知,以

                                利賣方在未來15天內向總理府提報交易相關紀錄及文件;

                           3、確認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全國緊急狀態期

                                間,以臨時條款(Art.15 D.L. 23/2020)方式,將通訊、能源、交通


                                運輸、健康照護、農業與食品產業及金融(包括信用及保險)等產業

                                類別,納入「黃金權力」規範,以及購買歐盟國家(包括設於義大利

                                之主體)主體之投資,並因倘其購買標的企業有控制權之股份及其投

                                資重要性足以決定買方之穩定地位者,皆適用黃金權力之通報義務。

                                此修訂將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4、採行簡化通報程序措施,包括允許初步審查適用黃金權力規定及可

                                接受性之先期通知(pre-notification),並成立專責評估及分析之部

                                門,由總理府與財政警署(Guardia di Finanza)共同監督;

                           5、針對5G技術相關電子通訊服務產業之特殊權力行使法令(1-bis D.L.

                                21/2012),將由一次直接審核個別協議或具敏感性合約之通報,改


                                為以年度通知方式提出持續監控5G網路或額外策略性系統或資產

                                (包括雲端科技等)之完整資訊及數位系統運作之未來發展情形,並

                                於通報後30天內,由總理府依據內閣會議核准之年度報告,以決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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