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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2)管理

                                        除非在公司章程中有不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名或多名

                                    股東管理,公司的管理也可以委託第三方。

                                        公司章程可以授予股東特殊的管理權利,比如指定1個或多


                                    個董事、對於某此決議或任命可以行使否決權;董事的任命可以

                                    沒有期限限制。以下是幾種管理型態:

                                A.  單一董事管理


                                B.  董事會管理,其決議可以被採用,也可以書面形式在股東間協商

                                    決定

                                C.  多方管理

                                D.  共同管理

                                        某些重要事項如財務報表草擬、合併和解散、資本金增加等


                                    問題,必需由董事集體通過;在公司註冊的範圍內,管理機構有

                                    資格代表有限責任公司對外。

                                        根據法規,如果由於怠忽職守、詐欺而對股東或第三方造成

                                    損失,董事應負全部連帶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曾經對違規行為有不同意見或曾表示反對,


                                    將不用負連帶責任;授權違規行為的股東與董事需一起負連帶責

                                    任。

                              (3)股份與股東

                                        股東決議可以集體通過,也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協商。股東有

                                    權進行決議以下事項:


                                A.  批准財務報表和股息分配

                                B.  指定董事和監事

                                C.  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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