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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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2)管理
除非在公司章程中有不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名或多名
股東管理,公司的管理也可以委託第三方。
公司章程可以授予股東特殊的管理權利,比如指定1個或多
個董事、對於某此決議或任命可以行使否決權;董事的任命可以
沒有期限限制。以下是幾種管理型態:
A. 單一董事管理
B. 董事會管理,其決議可以被採用,也可以書面形式在股東間協商
決定
C. 多方管理
D. 共同管理
某些重要事項如財務報表草擬、合併和解散、資本金增加等
問題,必需由董事集體通過;在公司註冊的範圍內,管理機構有
資格代表有限責任公司對外。
根據法規,如果由於怠忽職守、詐欺而對股東或第三方造成
損失,董事應負全部連帶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曾經對違規行為有不同意見或曾表示反對,
將不用負連帶責任;授權違規行為的股東與董事需一起負連帶責
任。
(3)股份與股東
股東決議可以集體通過,也可以書面形式進行協商。股東有
權進行決議以下事項:
A. 批准財務報表和股息分配
B. 指定董事和監事
C. 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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