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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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B. 監事會(BA)
由3-5名正式成員與2名職幹部成員組成;監事在以下情況下
終止其職責:任職期滿、辭職、個人不適格、免職(需經股東大
會決定並提交法院批准)、死亡。
C. 外部控制
上市公司必須接受審計公司按照一般會計原則對其財務報表
(包括合併與非經常項目的資產負債表)進行評估,審計公司需
在「國家公司暨證券交易所委員會」(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CONSOB)(http://www. consob.it)成立的
專門註冊機構辦理註冊。
審計公司應審核公司會計核算之連續性,以及其財務報表與
公司會計紀錄的一致性。審計公司由股東大會指定。委任期限為3
個會計年度,只允許連任2屆。
司法機關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進行司法監控。一旦懷疑董
事違反職責,不依規範操作,損害公司、一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利
益,代表公司1/10股份的股東或代表已上市公司1/20股本的股東
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如果有違法行為並(或)無法彌補,法院可採取相應的臨時
措施召開股東大會;也可以解除董事與監事的職責,並指派司法
監督員,後者可就公司虧損啟動司法程序。
D. 上市公司
在義大利金融市場上市交易的外國或義大利公司,需經「義
大利股票交易所」(Borsa Italiana S.p.A.)依照公司上市之相關規
定核准,必需遵守國家公司暨證券交易所委員會的規定,並受國
家公司暨證券交易所委員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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