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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B.  監事會(BA)

                                      由3-5名正式成員與2名職幹部成員組成;監事在以下情況下


                                    終止其職責:任職期滿、辭職、個人不適格、免職(需經股東大
                                    會決定並提交法院批准)、死亡。


                                C.  外部控制

                                        上市公司必須接受審計公司按照一般會計原則對其財務報表

                                    (包括合併與非經常項目的資產負債表)進行評估,審計公司需

                                    在「國家公司暨證券交易所委員會」(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CONSOB)(http://www. consob.it)成立的

                                    專門註冊機構辦理註冊。

                                        審計公司應審核公司會計核算之連續性,以及其財務報表與

                                    公司會計紀錄的一致性。審計公司由股東大會指定。委任期限為3


                                    個會計年度,只允許連任2屆。

                                        司法機關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進行司法監控。一旦懷疑董

                                    事違反職責,不依規範操作,損害公司、一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利

                                    益,代表公司1/10股份的股東或代表已上市公司1/20股本的股東

                                    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如果有違法行為並(或)無法彌補,法院可採取相應的臨時

                                    措施召開股東大會;也可以解除董事與監事的職責,並指派司法

                                    監督員,後者可就公司虧損啟動司法程序。

                                D.  上市公司

                                        在義大利金融市場上市交易的外國或義大利公司,需經「義


                                    大利股票交易所」(Borsa Italiana S.p.A.)依照公司上市之相關規

                                    定核准,必需遵守國家公司暨證券交易所委員會的規定,並受國

                                    家公司暨證券交易所委員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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