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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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8)公司的終止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下原因進行清算:
A. 營業期限屆滿
B. 公司目標已達或目標無法達成
C. 股東大會不能行使職權或無法發揮作用
D. 由於虧損,資金低於法律最低標準並無力恢復
E. 無法償還退股股東之股份
F. 股東大會決議
G. 其他在公司組織章程中規定之事由發生
H. 破產或監管機關強制性清算
I. 上市公司普通股和儲蓄股(或其他具有有限表決權的股份)出現
價值不平衡
(9)股份
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代表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或向公眾
發行的股份,股票屬於法律上有效的非實物化認證。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需註冊。公司章程規定股份的轉讓可以在5年內受到限
制。
如果股東保留退股權利,或者公司和/或其他股東必需購買所
出售的股份,適用股份優先認購權和接受條款。
股份的類別表明所代表的不同權利及受損失的影響等;法律
要求建議各個類別的特別股東大會。
(10)單一股東
單一股東指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是全部股份的受益人。清算
時,在下列情況下,單一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A. 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繳清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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